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3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0
实施时间: 2003-7-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太原市、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3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所属3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