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票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征发[2003]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更为经济、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全省的纳税环境和服务质量,现就各级地税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各类表、证、单、书等工本费收取的有关问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