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3]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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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临汾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临财法[2002]42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现对你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予以批复(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无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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