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9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从1999年起,我省国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月份、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这一办法执行以来,各地反映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9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行设计”的精神,省局修订设计了《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见附件)表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