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3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5
实施时间: 2003-2-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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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一、为切实做好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的监管工作,从2003年度起,各营业机构应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季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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