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与使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25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税收的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系统行政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减轻基层信用社负担,现对农村信用社系统行政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以前年度结余专用管理费的处理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在审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2003年度管理费前,要对各市(地)农金体改办(地联社)、县联社1999年底以前,按《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晋农金改办[1997]13号)有关规定提取的专用管理费的结余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并填写《农村信用社系统专用管理费清查情况备案表》(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提取管理费申请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