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10]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6
实施时间: 2010-3-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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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了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税款征缴:
  一、证券机构预扣预缴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证券机构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均采取预扣预缴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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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辽宁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