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2]42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8
实施时间: 2002-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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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局《关于严格税收征管基础管理严肃税收工作纪律的意见》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57号)和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国税流发[2002]35号)下发执行后,各地反映:“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月缴销”和“被批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商贸企业,电脑版专用发票的最大开票金额为10万元,每次领购限量为10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起到了监控纳税人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利于方便纳税人的问题。根据各地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手工版专用发票缴销制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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