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收费项目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2]1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2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决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人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我局决定对涉及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