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管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10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2
实施时间: 2002-5-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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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流转税业务座谈会上,各地反映了增值税政策及金税工程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电力部门向农户收取的入户材料费的征税问题
  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电力部门向农户收取的电能表等入户材料费,应依据其所有权来确定征收增值税。即电能表等入户材料所有权归农户的征税,否则不征。
  二、铁路部门收取“铁路回空运费”能否抵扣问题
  铁路部门向用户收取的“铁路回空运费”不得按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由动产和不动产两部分共同构建的固定资产维修费中物耗部分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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