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预[2002]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4
实施时间: 2002-5-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313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入征缴及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晋财预[2001]155号)及《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2002]5号)规定,晋财预[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