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9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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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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