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1997]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2-24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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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县、特区(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征收分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及政策中明确的一些税前扣除项目无具体扣除比例或金额,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掌握。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6第18号政府令)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入就业”和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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