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1997]3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31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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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方式
  (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种管理费提取方式中选择一种:①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②确定合理定额进行分摊。
  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原则上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2%。无论采取比例提取还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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