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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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涉及退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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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