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1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3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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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发生《办法》第六条明确的财产损失,由纳税人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时自行申报扣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二、企业发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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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