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7
实施时间: 2004-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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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流转税、征管、出口退税、稽查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二、受托方稽查局因核查由稽核系统转入发票而需向委托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材料,委托方稽查局应积极协助,帮助受托方稽查局取得相关材料。
  三、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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