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4
实施时间: 2004-1-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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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文件第一条规定的货物运输单位和个人,均应持相关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到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手续,然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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