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办法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4]1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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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退税方式的改变,不是税收政策的改变,是将退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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