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部分审批项目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4]32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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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保留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为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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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发[2006]8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4
实施时间:20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