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债转股企业“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有关申报审批操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黔监[2005]5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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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为了做好我省债转股企业“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工作,支持企业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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