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一字[1995]4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3-2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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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县、特区(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在布置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地反映了一些政策业务问题,要求省局加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所得征税问题
  (一)党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3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所得
  税、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之间的联营企业,从事上述经营的所得,也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党校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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