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普通标准住宅是否含应含分摊公共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发[1999]14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25
实施时间: 1999-11-2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是否含应分摊公共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请示》(筑地税字〔1999〕第32号)收悉。为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多建普通标准住宅,以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16号令中普通标准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建筑面积每套不超过98m2:是指每套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不超过98m2(含98m2)。
  二、在商品住宅销售时,每套住宅中已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应予扣除。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