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16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0
实施时间: 2006-11-2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2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第三条的规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m2(含144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