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3]10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9
实施时间: 2003-6-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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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取得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投资各方已到位注册资金的比例如何,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对按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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