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3]6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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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9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6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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