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0]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10-4-8
实施时间: 2010-4-8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是IASB和FASB联合开展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项目阶段性成果。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项目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目标和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和确认、计量、报告主体等部分,报告主体是其中一部分。本次发布的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报告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沿用了以控制权作为确定报告主体集团构成的标准,清晰界定了报告主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文译稿).PDF    
2.《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英文原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