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10]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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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就“非正常户”日常管理工作提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贯彻执行。
  一、“非正常户”的认定范围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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