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5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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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关注常驻代表机构纳税申报期限、征税方式、经费支出额涵盖内容以及减免税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和要求,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办法》的管理新规定,切实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二、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业务活动征免营业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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