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10]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2
实施时间: 2010-4-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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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收购发票购票资格的审核,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领购收购发票。
  (一)有固定经营地点、仓储设施或设备;
  (二)购进的货物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三)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四)收购地生产拟收购的农产品;
  (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在发票领购环节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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