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8
实施时间: 200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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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在我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按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其中地市级成员企业按其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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