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发[2001]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7
实施时间: 2001-9-27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示内容
  农业税收公示内容主要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纳税事项。具体包括: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纳税户农业税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纳税户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的种养植(殖)面积、应税产量(或评产产量)、应纳税额、抵扣农业税额;实行“按亩(株)计征”办法的地方要公示亩(株)计征标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