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10]9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4-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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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为了继续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发挥有合法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鉴证作用,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4号令)及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06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和引导纳税人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部分审核审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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