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明电[2001]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0
实施时间: 2001-5-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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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现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范围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同一纳税人应纳税同一个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如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税款的,省局将从严控制。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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