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1]6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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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落实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政策,适应CTAIS软件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3%降低为2%,CTAIS中相关税率的调整,由沈阳市国税局征收中心负责统一调整设置。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3%降低为2%,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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