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1]3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3
实施时间: 2001-3-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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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要认真对本地税务案件情况、稽查执法情况做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力争使按此标准审理的案件每年都达到上年案发数的10%,对达不到10%比例的,应当及时下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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