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1]3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2-20
实施时间: 200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生产、销售加油机和计价器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个生产、销售加油机和计价器的企业及时了解通告精神。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