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外[2000]20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8
实施时间: 2000-12-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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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不发市内五个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二○○○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企业要搞好年终财产清算工作,做到帐帐、帐物、帐表相符。
  二、各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各企业要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2001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审计报告。
  附:二○○○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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