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2000]8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5
实施时间: 2000-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安排,市局在年初曾几次发文(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工作予以明确。为加快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七月末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工作进行清理。全市在2000年8月1日之前停止为一般纳税人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5月1日起,全市一律停止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新户。
  二、各分局对原有的监开代管企业要在市局规定的期限内搞好清理。开发区分局在5月末前、县、郊区局在6月末前、市内分局在7月末前完成清理,按期结束专用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