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特[2000]5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4-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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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加强对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完善金融保险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税政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逾期贷款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专业银行根据财商字[1998]302号文件规定:各专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年限为一年。即: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一年的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逾期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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