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2]5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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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事项的工作程序,提高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审核事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为了保证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成效,市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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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