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特[2000]5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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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今年转到分局征收,就有关金融保险企业征收管理及所得税税政方面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汇总纳税银行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实行监管的规定
  (一)各市国税局可将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银行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省级和市级分(支)行〔以下简称省级和市级分(支)行〕,按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税收检查,并可延伸检查到其下属机构。
  (二)各省级和市级分(支)行应当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国税局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国税局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三)各市国税局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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