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外[2000]2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6
实施时间: 2000-2-16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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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转发给你们。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和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商定,对文中所涉及国税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主管税务机关”我省各市对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具税务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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