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一[2000]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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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力量,在第一季度内,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核实,并认真填写《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清理核实表》(见附件一)。同时将核实数填列在《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清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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