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0]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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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
  一、计税工资问题:
  1.对实行总挂总提、总挂分提的工效挂钩企业,其计税工资按照市国税局审批后的分劈工资指标据实扣除。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工资指标,主管国税局不予承认,并按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各主管国税局要严格审查指标内的工资项目,对不属于工效挂钩范围内的列支项目要进行纳税调整。
  2.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买断工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职工的二次性经济补偿金,在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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