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电[2004]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4-11-17
失效时间: 2010-6-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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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将开发、完善电子申报软件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票表自动比对的相关程序,在软件升级前,相关的比对工作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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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0]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
实施时间: 20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