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5]17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5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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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问题。第13号令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审批权限问题。我市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按规定须报经地税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审批权限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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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