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8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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