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