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4
实施时间: 2005-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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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邮政局及其所属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在2004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东省邮政局实行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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